中国足协公布中甲、中乙联赛裁判评议结果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在9月19日进行了本赛季的第22期裁判评议。本期共评议了4个判例,最终认定其中存在2个误判和漏判。

首先,在中甲联赛第23轮广州俱乐部对阵苏州东吴的比赛中,第72分钟时,广州队的18号球员在苏州东吴的罚球区内与对方35号球员争抢球时倒地,裁判员判定苏州东吴的35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点球。评议组一致认为,苏州东吴的35号球员对对方球员有拉扯动作,影响了对方争抢球,应视为防守犯规,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

其次,在中甲联赛第23轮南京城市对阵无锡吴钩的比赛中,第49分钟时,南京城市的11号球员在进球前疑似手球在先,但裁判员判定进球有效。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南京城市的11号球员在争抢高空球时手臂触球,但其手臂处于当前动作下的正常和合理位置,在对方守门员争抢球并可能触球的情况下无法预知球的来路,手臂与球的接触属于意外手球,不应判罚手球犯规。因此,裁判员的临场决定是正确的。

第三个判例是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对阵赣州瑞狮的比赛,第62分钟时,北京理工队射门,赣州瑞狮队员在本方罚球区疑似手球,但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判断,球与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应有接触,且其手臂有向球的运行路线移动的动作,并且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应判罚手球犯规,罚球点球。因此,裁判员的临场决定是错误的,漏判了罚球点球。

最后,在同一场比赛的第85分钟时,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内争抢球并倒地,裁判员判定攻方北京理工队员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在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内的连续两次争抢接触中,第一次接触,双方均不犯规,第二次接触,攻方北京理工队员抢先触球,守方赣州瑞狮队员因动作晚了而踢到对方队员,属于草率犯规,应判守方犯规、罚球点球。因此,裁判员的临场判定攻方北京理工队员犯规的决定是错误的,漏判了罚球点球,并且做出了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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