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布对恒大地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大地产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被公之于众。处罚书指出,许家印指使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的业绩,其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恒大地产的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的权利。恒大地产和钱程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其他当事人(除夏海钧外)均提出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应当事人的申请,证监会于2024年4月1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恒大地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在2020年至2021年间发行了多期债券,总规模达到数百亿元。在发行过程中,恒大地产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行为。

三、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一)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在规定报送并公告日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开披露了上述定期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 (三)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恒大地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许家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也被追究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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