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公布最新裁判评议结果

根据近期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于5月28日晚进行了本赛季第九期(20240528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了11个判例,涉及中超联赛、中乙联赛、女甲联赛以及中国足协杯赛。经过评议组的认真讨论和分析,认定其中有3起裁判错漏判。

在这11个判例中,评议组对每一个案例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对于这些判例,评议组采用了视频会议的形式,邀请了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议。在讨论过程中,评议组成员们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最终得出了以下评议结论: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海牛VS北京国安,比赛第72分钟,青岛海牛11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头球并取得进球。评议组认为,青岛海牛11号起跳动作自主完成,并未借助手臂下压等动作来协助自身起跳或压制限制对方做出争抢动作。随后其手臂及身体与对方5号的接触属于双方争抢后的自然情况,不应视为犯规。因此,裁判员临场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13轮,青岛海牛VS北京国安,比赛第87分钟,北京国安2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与青岛海牛防守队员发生身体接触,随后北京国安29号倒地。评议组一致认为,北京国安29号在争抢位置时造成了与对方的接触,但青岛海牛队员无明显的推搡或其他犯规动作。双方的接触属于正常范畴,不犯规。因此,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3轮,南通支云VS沧州雄狮,比赛第90+3分钟,南通支云9号队员在进攻争抢空中球时疑似与沧州雄狮14号守门员有身体接触,随后南通支云进球,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沧州雄狮14号守门员在已经完全用手控制球的情况下,南通支云9号在空中与其腿部发生接触,造成其失去重心,失衡落地后失去对球的控制。因此,应判进攻方南通支云9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裁判员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VAR未介入错误。

针对这3起错漏判的裁判员,中国足协将依据评议结果作出相应的内部处罚。同时,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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