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评议组对克雷桑和韦世豪判例进行评议

7月23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20240723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评议了9个判例,其中7个来自中甲联赛,2个涉及近期中超联赛的山东泰山克雷桑和成都蓉城韦世豪两起相似踢人事件。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起错漏判。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vs山东泰山,比赛第26分钟,山东泰山队9号队员克雷桑犯规,裁判员向其出示黄牌(之后又因其他违规行为向其出示第二张黄牌并罚令出场)。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4轮,武汉三镇vs成都蓉城,比赛第63分钟,成都蓉城队7号队员韦世豪犯规,裁判员向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评议组认为:克雷桑的动作属于严重犯规,应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韦世豪的动作属于暴力行为,也应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两个判例中队员的犯规动作有相似之处,但具体情形不同,在竞赛规则中应用的关于罚令出场的定性条款不同。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上述两个判例的后续纪律处罚也作出了如下解释:

克雷桑犯规事件发生后,未提交违规违纪报告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韦世豪犯规事件发生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暴力行为启动纪律处罚程序,最终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对成都蓉城7号球员本次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停赛4场、罚款4万元的纪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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