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绵阳某足球俱乐部因主力门将赵某未带身份证缺席比赛,导致球队点球失利后,该俱乐部对其提起诉讼。去年,绵阳某足球俱乐部依据相关通知要求,报名代表绵阳参加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同年10月28日,俱乐部与赵某签订《足球比赛协议书》,约定俱乐部聘请赵某代表俱乐部组建足球队从事训练、参加比赛,按正式比赛2500元/场支付报酬,并约定若违反比赛规定,对俱乐部造成损失,扣除所有比赛报酬并追究责任。
开赛后,赵某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三场比赛和第二阶段的一场比赛,领取了7500元报酬及500元奖金。然而,在2023年11月18日参加第二阶段对战自贡的比赛时,赵某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未被获准参赛。该场比赛,球队最终以失败告终。
俱乐部认为,赵某作为球队主力守门员故意缺赛,直接影响了比赛成绩。今年4月,俱乐部提起诉讼称,赵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诉请其退还8000元,并赔偿俱乐部为此次联赛支出的全部费用。庭审中,赵某表示,自己的身份证交由好友代办公司登记手续,并非恶意缺赛,且比赛失败并非其未上场所致。
绵阳涪城法院认为,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存在违约情形,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赵某缺赛系其未携带身份证所致,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皆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所有比赛报酬。
经法院调解,赵某当庭向俱乐部退还报酬7500元,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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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足球员因未带身份证被俱乐部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