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京鲁大战手球争议解析

中超联赛第17轮的焦点战无疑是北京国安与山东泰山的对决,最终在上半场的前五分钟内,北京国安连入两球,以2:0的比分赢得了比赛。然而,这场比赛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第74分钟,吴兴涵的射门打在于大宝的手臂上,但裁判并未做出判罚,VAR也没有介入。

手球犯规的判罚一直是足球比赛中最具挑战性和最难解读的部分。现代足球运动希望裁判能够根据他们的判断,来确定球员在特定情况下,其手/臂部的位置是否“合理”。由于这需要裁判的判断,每个人的认知总会有所差异,因此无法达到绝对的统一,这也是争议产生的原因。

以欧洲杯德国对丹麦的比赛为例,裁判判罚丹麦球员安诺森手球犯规,赛后球员都对此表示质疑。站在球队的角度,球员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而裁判可能并不这么认为,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产生争议。

从回放的慢镜头来看,我们认为安诺森的手臂并不处于自然位置,这样的手臂位置必然会面临被球击中的风险,因此,裁判在回看后判罚手球犯规是正确的。

再回到京鲁大战中,于大宝的手球问题,这个球裁判没有判罚,VAR在核查后也没有选择介入。那么这个到底是不是手球犯规呢?还是我们前面说的那句话,球迷总是站在自己支持的球队的立场上。

这个球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球是否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然后再打到他的手臂,第二个就是于大宝的手臂的位置是不是自然的位置。

如果是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再打到手臂,即使我们认为他的手臂不在自然位置,那么也不会判罚手球犯规。从第一时间于大宝手捂肋部的动作来看,好像是击中了肋部。当然,由于距离过近球速过快,通过这个视频我是无法百分之百确定。

那么就看第二个关键点就是于大宝的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作为裁判员最大的悲哀就是只懂足球竞赛规则,不懂足球运动。面对近距离的来球所有人都会下意识的转身阻挡,这是人基本的保护意识。但是还是上面说的,此时运动员需要保持自己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或着是特定情形下,身体自然运动的结果。我认为运动员手臂不可能完全紧贴身体,那样是不现实的。所以我认为于大宝手臂可以认为是自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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